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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语学院招收攻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谨、高效,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翻译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弥补初试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通过复试选拔出真正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具备一定翻译实践能力、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因此,复试工作进行差额复试。

二、考生复试的基本条件

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凡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二志愿调剂考生,学院会选择优秀生源参加复试,但须按相关规定调剂。

三、导师招生指标安排

学院2017年共招收1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导师每人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2017年首次招生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学院2017年共招收1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

四、复试录取工作基本程序

(一)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分数线为总分345分,单科分数线分别为53分(总分=100分)和80分(总分>100分)。复试比例为1:3(含调剂生源)。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月29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并到学院办公室报到。

五、考生调剂要求及程序

二志愿考生调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公告》。学院会选择部分优秀生源参加学院复试。提交调剂申请后48小时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自行填报其他志愿。

六、复试形式、内容及安排

(一)复试形式

1.笔试:综合知识测试(包括英语和翻译专业知识两部分)。英语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英语能力、阅读分析能力、理解相关专业英语文献能力、掌握相关专业英语词汇程度等;专业知识主要是在初试基础上考察考生掌握翻译基础知识程度。

综合知识测试难易程度以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能够取得良好成绩(试卷总分×80%)进行掌握。综合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仪表举止、外语听说水平、知识结构、翻译技能、分析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每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复试小组对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面试主要内容应包括:

1考生英文自我介绍,考察考生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表达准确清晰流利;②面试专家使用英文与考生进行简单交流,考察考生英文听说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听懂常见的对话内容,能够较流畅地使用英文进行日常话题和相关专业知识交流;③面试专家提问,提问内容涵盖考生本科阶段学习基础、英语及翻译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考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思想道德品质、三观、人生规划、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等内容;④考察考生言谈举止及行为礼仪,考察考生思维是否敏捷,谈吐是否得体,是否具备基本的日常行为礼仪。

(二)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诚信记录;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翻译实践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翻译实践技能考核。

(三)复试安排

外国语学院通过外国语学院网站和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将招生人数、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复试时间:2017年4月1日,9:00-12:00笔试;14:00-18:00面试。

复试地点:笔试新教201教室  面试综合楼302教室

复试现场张贴明显标识,在复试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复试专家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抽烟、闲聊,确保复试工作秩序井然。复试过程请外国语学院党支部参加,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学院刻录成光盘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保存备查。

(四)考生体检

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

学院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是否录取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且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生总成绩包括3部分:

1. 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25%;

3.面试:25%。

八、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支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支部:023-68485242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外国语学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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